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联合公布了《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六批)》,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氯丹、含汞消毒剂、灭蚁灵、五氯苯等35类化学品禁止进出口。
据悉,公布本次目录是为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2-甲基四氢呋喃生产厂家小编倡导所有进出口企业,遵规守法,及时跟随国家政策调整自身的业务范围。
《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六批)》(化学品类)
source:商务部、中国化工报、兴园化工园区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