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秸秆利用的一些政策,可以说补贴多多。
(一)秸秆利用实施方案: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各地应根据本地土壤和耕作条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选择秸秆还田模式。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省级补贴每亩40元;玉米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省级补贴每亩25元;玉米保护性耕作免(少)耕补贴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作业,省级补贴每亩25元。鼓励农户增加投入,提高作业质量和标准(作业标准另行印发)。
(二)秸秆利用实施方案:秸秆离田利用补贴
对纳入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省内玉米、水稻秸秆量(不含玉米青贮,开展玉米青贮的按国家粮改饲有关政策执行),省级补贴每吨20元,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400万元。对投资生产规模较大的,产业链条长的秸秆高值化利用项目,如:利用秸秆生产生物炭基肥、板材、造纸、秸秆地膜、秸秆容器、秸秆餐具等生物产品,开发秸秆沼气和生物天然气、秸秆热解气化、纤维素乙醇等生物质能源,生产纤维素、糠醛、木糖醇等工业原料,根据当年实际利用玉米、水稻秸秆量,省级补贴每吨30元,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600万元。秸秆高值化利用项目名录,由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发改委共同制定。为保证玉米、水稻秸秆离田地块后续正常耕种,对玉米、水稻秸秆离田后残余物、根茬进行处理的,省级补贴每亩10元。
(三)秸秆利用实施方案:秸秆全量利用试点补贴
辖区内有建成投产且运行稳定的生物质发电厂和大型秸秆利用企业的县(市、区),县级政府应当加强秸秆资源供应的统筹协调,以村为单位开展秸秆全量利用试点,对同一地块40%—70%的秸秆进行离田,剩余30%—60%的秸秆进行还田,实现全量利用。秸秆部分还田作业可按不超过全量还田标准(见前项秸秆还田作业补贴)的80%给予补贴,离田部分的秸秆可享受离田利用补贴。
(四)秸秆利用实施方案:农村秸秆替代散煤补贴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重点地区散煤污染治理的工作要求,推进秸秆等生物质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对重点地区集中购置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改造或新建生物质锅炉进行补贴。
1.户用生物质炉具购置补贴。对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绥化市有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稳定来源,以村屯为单位集中购置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的农户,按照每户购置安装1台,每台2100元测算,给予实际购置价格70%的补贴,即每户最高补贴资金1470元,省级和县(市、区)按4∶1比例分担,高出部分由农户自筹承担。
2.生物质锅炉补贴。对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绥化市乡村两级(不含城中村和城市近郊区,其中城市供热网络能够辐射到的为城市近郊区)为农户集中供热的企业和政府、学校、卫生院等机关事业单位改造或新建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雪乡旅游景区列入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的燃煤锅炉改造生物质锅炉,并实际燃用秸秆成型燃料或秸秆打捆直燃的,每蒸吨给予5万元定额补贴,单个项目锅炉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省级和县(市、区)按4∶1的比例分担。
以上两项秸秆替代散煤工作任务,由县级政府根据当地农村常住户数、以往工作基础、资金匹配能力和农民接受程度,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后实施。
(五)秸秆利用实施方案: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补贴
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2022年在我省建设20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每个重点县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建设、秸秆还田监测评价、农作物草谷比和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等相关任务(具体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布置),每个重点县补贴资金35万元。
关于“秸秆利用实施方案出台,补贴多多 ”这篇内容糠醛厂家小编就为您分享到这里,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的内容可去参看方案原文件。
内容来源自互联网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